体育学院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简章》、《关于制定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为了为切实做好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录取工作,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针对本院所涉及招生工作职责与任务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 领导小组
组长:王健
副组长:王斌
成员:郭敏、黄爱峰、鲁长芬、陈元欣、胡庆山
(二)资格审核小组
组长:黄爱峰
成员:郭敏、鲁长芬、章永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 |
专业名称 |
招生领域 |
导师 |
招生计划 |
体育学院 |
045100教育 |
03学校课程与教学 |
黄爱峰 |
1 |
三、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评分规则
参照《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评分规则参考意见》执行。
教育博士考生资格审查评分表
评价维度 |
评分细则 |
实际得分 |
1.外语水平 |
英语六级及相关外语成绩(20分),英语四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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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经历 |
根据考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业生涯及发展评价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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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等级 |
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正高职教师(20分) 中小学高级教师(15分) 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10分) 下列情况可加5分,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大学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市高考或中考命题(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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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水平 |
(1)科研课题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每项20分) 主持省级教科规划或全国教育学会课题(每项10分) 主持地市级教研课题(每项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项5分) (2)著作或教材 著作或第一主编教材(每部20分) 合著或第二主编教材(每部15分) 主编教参、教辅(每部10分) 副主编教材、教辅(每部3分) (3)科研论文 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0分)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报刊文章(每篇5分)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或省级报刊文章(每篇3分) (4)科研奖励 国家或部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20分) 省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10分) 地市级或全国及省教育学会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 项7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0分) (*排名第2按1/2计分,排名第3按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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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影响 |
(1)国家或教育部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 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20分) (2)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 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10分) (3)地市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全国及省级教育教学学会一等奖等荣誉称 号(每项5分) (4)国家、省级、地级媒体报道研究成果或事迹(分别为15分、 10分、5分) (5)省、地、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为10分、5分、 3分) (6)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奖励证书(分别为20分、 10分、5分) (*比赛二等奖按同级别的1/2计分,比赛三等奖按同级别的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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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分 |
注:特别优秀的考生,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同 意,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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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1. 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内容 |
总分 |
考核方式 |
权重 |
1.专业基础 |
100 |
笔试考查 |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
30% |
2.科研能力 |
100 |
成果评价 |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
40% |
3.综合素质 |
100 |
面试考查 |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
20% |
4.外语水平 |
100 |
笔试面试 |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
10% |
注: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 科研能力×40% + 综合素质20% + 外语水平×10%
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1)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6月9日下午2:30,教师教育学院B202室。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1.专业基础笔试 |
笔试:6月10日8:30-10:30 |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
2.外语水平测试 |
笔试:6月10日10:40-12:10 |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
面试:6月10日14:30-17:30 |
教师教育学院 A313 |
3.综合素质面试 |
文科组:6月11日8:30-11:00 |
教师教育学院 A311 |
理科组:6月11日8:30-11:00 |
教师教育学院 A101 |
4.科研能力评价 |
专家评议:6月10日8:30-11:30 |
教师教育学院 B403 |
文科组:文学院、语言所、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6人)
理科组:数统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城环学院、体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6人)
(三)录取规则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定录取先后名次,并按分配的招生计划数足额完成录取工作,超出计划数人员不予录取。
(四)公示制度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后,体育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包括申请者姓名、报考导师、同行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等)。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仅就学院所涉及的职责进行说明,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学校及相关单位的说明。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领导小组。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