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创新型优秀人才,全面考察学术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国家对高层次体育人才的需要,2019年,我院根据学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博士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现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等环节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突出特长、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健、沈波
副组长:王斌、黄爱峰
成员:相关学院领导、博士生导师代表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王健、沈波
副组长:王斌、黄爱峰
成员:相关学院领导、博士生导师代表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郭敏
成员:黄爱峰、章永
三、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见表1:
表1 2019年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推荐-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
指导 教师 |
招生 人数 |
申请条件 |
备注 |
0403体育学 |
10 |
外语条件、科研条件均需分别满足任意一项 |
其中7名为普通招生计划,3名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01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 |
王 健 |
2 |
①外语条件;CET-6≥450;IELTS≥6.0(近三年内);TOEFL≥95(近三年内),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在SSCI、C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 |
02 体育教育 |
沈 波 |
1 |
①外语条件;CET-6≥440;IELTS≥6.0(在2年有效期内);TOEFL≥95;(在2年有效期内)。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在SSCI、C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 |
黄爱峰 |
1 |
①CET-6≥425;IELTS≥6.0;TOEFL≥85;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CET-4≥440且在SSCI、CSSCI等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主持并结项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
03 体育心理和组织行为学 |
王 斌 |
1 |
①CET-6≥425;IELTS≥6.0;TOEFL≥85;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CET-4≥440且在SCI、SSCI、CSSCI等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SCI、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 |
04体育文化与体育基本理论 |
胡庆山 |
1 |
①CET-6≥425;IELTS≥6.0;TOEFL≥85;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CET-4≥440且在SSCI、CSSCI等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主持并结项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
05 体育产业 |
陈元欣 |
1 |
①外语条件: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5及以上(在2年有效期内),或CET-4≥425且在SSCI、CSSCI等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体育产业方面的学术论文。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SCI、CSS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体育产业方面的学术论文。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 |
06体育社会学与体育原理 |
鲁长芬 |
2 |
普通计划:①IELTS≥6.0;TOEFL≥85;CET-6≥425或合格;CET-4≥425或合格且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论文摘要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英文学术论文;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在CSSCI、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与报考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主持并结项过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 少骨计划:①IELTS≥6.0;TOEFL≥85;CET-6≥425或合格;CET-4≥425或合格;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论文摘要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英文学术论文;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主持过厅、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招收普通计划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名) |
07 运动训练学与健康促进 |
刘卫民 |
1 |
①CET-4≥440;CET-6≥440;IELTS≥6.0;TOEFL≥8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论文摘要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英文学术论文;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 ②科研条件:第一作者在CSSCI、SSCI、A&HCI等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主持和结项过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 |
045100教育 |
|
1 |
|
本专业报考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限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
01学校课程与教学 |
郭敏 |
1 |
①CET-6≥425;IELTS≥6.0;TOEFL≥85;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CET-4≥425且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等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并结项过厅局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一项。 ②科研条件:主持或参与并结项过厅局级(及以上)课题一项且以第一作者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 |
笔试科目为该方向专业基础(含专业外语)。本招生方向为非全日制类型。 |
注:1. 论文认定以该发表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当年期刊认定情况为准,所有期刊源主要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等;2. 论文是指学术论文全文,论文摘要、评论等不予认定;3. 外语条件、科研条件中涉及的科研成果不重复核定。 |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 申请人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28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学科特点,将选拔范围及条件规定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英语水平须符合所报考研究方向要求。
(4)科研成果必须符合所报考研究方向要求。
(5)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必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类别除外)。
2. 申请材料内容清单及提交方式
“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体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并按以下清单将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于体育学院规定日期前寄(送)至体育学院)以及邮件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
(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见附件);
(3)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如为在校和应届硕士研究生,其中一位推荐专家须为硕士期间导师(可为副教授),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及所有科研成果明细目录;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2)档案转入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2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章永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方式:027-67868314;13886088089;zhangyong8192@126.com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含报考导师)对符合所报考方向资格要求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打分(资格审查打分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并根据分数排序按照不多于计划数1:3的比例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拟入选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考核拟入选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下同)。
进入综合考核拟入选名单的考生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场资格审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体检,然后至报考学院报到。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在内5-7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面试主要考核包括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
1. 考核内容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考核以各报考方向笔试形式为主,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考核形式以PPT综述报告为主,申请人须制作PPT介绍个人学习、科研、获奖、读博计划等方面情况,考核时间为15分钟左右。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考核形式以专业知识问答形式为主,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核时间为15分钟左右。
(4)外语水平。主要采用面试形式,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考核时间为5分钟左右。
2.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组针对上述四项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并按照相应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见表2)。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各单项成绩及总分有不合格者(成绩少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表2 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类别 |
专业基础 |
科研能力 |
综合素质 |
外语水平 |
内容 |
笔试:主要为各方向基础理论知识、外文文献阅读、摘要写作等 |
面试:前期科研基础(代表作及科研获奖情况)及面试报告情况等 |
面试:含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
面试:口语和听力等 |
比重 |
20% |
30% |
30% |
20% |
(四)择优录取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研究方向分别排定录取先后名次,并按分配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研究方向足额完成录取工作,超出计划数人员不予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工作日程见表3)。
表3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日程
日期 |
内容 |
参加人员 |
备注 |
2018年12月10日-29日 |
网上报名、材料寄送 |
研究生秘书 |
|
2019年1月2日-10日 |
资格审查及公示 |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
|
2019年1月10日-15日 |
综合考核 |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 |
|
2019年1月18日前 |
结果公示 |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
|
五、监督机制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全程进行监督并受理各种正式申诉。申诉需撰写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正式申诉信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正式提前后督察小组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受诉单位:体育学院
受诉人员:章永
受诉电话:027-67868314;13886088089;
受诉邮箱:zhangyong8192@163.com
受诉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体育系4楼院办公室
通信地址:430079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六、其它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二)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三)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非定向的在职人员或往届毕业生,获知进入拟录取名单后没有及时办理辞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六)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评估不合格。
(七)考核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详细记录,相关档案作为处理各类申诉的主要依据。
(八)“申请—考核”小组须给出所有申请者的各项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意见,经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九)各研究方向按照申请-考核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招生导师意见在其他相近方向进行招录。
(十)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体育学院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