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号召,秉承以体育人精神,以“南湖杯”为载体,让“南湖杯”系列比赛走进学生日常生活,让学生在赛事中锻炼身体,强化团队精神,增进同学感情。现将举办 2023 年“南湖杯”4+2排球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体育(健康)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协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
体育学院2021级排球主修班、排球专选班
三、时间地点
1. 比赛时间:2023年11月17日—12月3日
(周一至周五12:20—13:30,周六、周日全天)
2. 比赛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体育馆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室外排球场
四、活动对象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
五、参赛办法
1. 报名人数:每支参赛队伍不低于6人不多于12人。
2. 比赛报名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1月13日20: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1),以球队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573506072@qq.com。提交报名表后各队伍负责人需加入“南湖杯”4+2排球赛通讯联络QQ群(146895976)。
注:参赛队伍名称必须带有明显的学院、专业、班级等能凸显队伍特点的内容,必须积极向上符合比赛场合,禁止出现网络词汇滥用等情况。若不符合比赛要求,将联系修改。
六、竞赛规程
1. 项目分组
甲组:教职工、除运动训练专业排球主修班和体育教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以外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乙组(高水平组):运动训练专业排球主修班、体育教育专业排球高水平运动员
分组说明:
甲组:体育学院本科生在本年级组队参加比赛;非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可跨年级、不可跨学院组队参加比赛;研究生可跨学院、跨年级联合组队参加比赛;教职工可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比赛。拟邀请“生命杯”排球赛男排和女排前三名学院队伍参赛。参赛队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支队伍,由于比赛周期及时间原因,每个年级参赛队伍最多三支。
乙组: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排球主修班以及体育教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可跨年级组队,队内男生应为运动训练专业。
2. 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21-2024排球竞赛规则》。比赛指定用球:MIKASA V200W排球。
3. 比赛装备
提倡各参赛队伍服装统一,且服装上需印有号码。若没有办法统一服装,必须身穿服装上印有号码的球服,且不允许队内出现相同号码的运动员。
4. 比赛场地
为降低难度和增加比赛的观赏性,现将网高定为:对阵双方均为4男2女时,网高为2.43米,对阵双方均为4女2男或一方为4女2男时,网高为2.24米。
5. 比赛方法
(1)赛制:比赛分为循环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冠亚军决赛采用5局3胜制,其它比赛采用3局2胜制。
(2)分组方式:报名参赛队为6队以内(含6队)时,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比赛,10队以内(含10队)时分为两组,10队以上、16队以下分为两组或四组,16队(含16队)以上分为四组。具体分组办法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补充。
(3)正式比赛时,上场队员必须是6名队员,场上队员中同性至多4名,至少2名(4男2女或4女2男)。
6. 录取名次
(1)计分和排名办法
单循环比赛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胜场: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2:0积3分
2:1积2分
1:2积1分
0:2积0分
胜负局数比值(C值)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总得失分比值(Z值)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的标准确定排名。
(2)甲组录取前八名,若不足8队(含8队),则根据实际参赛队数减一录取名次;乙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录取名次。具体录取名次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再补充规定。
七. 资格审查与纪律监督
1.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学生体育竞赛育人的宗旨,各参赛队伍应严格按照竞赛规程进行比赛,坚决服从裁判的判罚,运动队之间应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理念。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保证金,若在比赛中出现了违纪违规的情况,将对违纪违规的队伍与个人报请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2. 比赛期间,每场比赛都将由记录台通过校园卡核对每名参赛运动员的身份信息。若出现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将取消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3. 各参赛队应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达现场,若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将视为弃权。
八、仲裁委员、裁判员选派
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体育学院选派,其他裁判员主要由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各年级排球专选班和运动训练专业排球主修班的学生担任。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组委会。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