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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管理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5-07-09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违约后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需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的,于每周一下午到就业处办理。学校在办理学生违约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所需材料为:

1.学生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须由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

作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协议的书面有效解约函原件;

3.原《就业协议》。

就业处不受理二次违约办理新《就业协议书》事宜。

《就业协议书》遗失处理

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由用人单位开具已签约证明,学生本人申请即可补办。

空白的《就业协议书》遗失,若由用人单位遗失或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凭用人单位或物流单位开具的证明即可补办。

若为毕业生本人遗失,须填写《就业协议书遗失处理登记表》,由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交就业处,然后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三十天。公示期满若无不良情况反映,即可补办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申报《就业协议书》遗失的,暂不办理派遣相关手续,待公示期满后再根据情况予以办理。

毕业生申报《就业协议书》遗失情况必须真实,不得欺骗、隐瞒,若有不实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毕业生离校后,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不再受理就业协议书补办事宜。